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109年「快樂助學、愛心永續」教育培育實施計劃
壹.依據: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會員大會通過「優質補教關懷弱勢公益活動」提案辦理。
貳.目的:為提昇補教形象,提供優質補教資源,協助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原住民家庭學生或社會人士學習資源。
參.指導單位: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肆.主辦單位: 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
伍.協辦單位: 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各會員
陸.申請辦法:
一.申請時間:109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
二.申請資格:
(一)凡就讀臺北市之公私立國民小學、國民中學及高中職、大專院校等學生或社會人士。
(二)具臺北市社會局開列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者。
三.申請程序:
(一)領取及受理申請表格之單位:
1.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電話:2375-2245.5569-0631 e-mail:cmn265@ms8.hinet.net
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32號5樓之1
2.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電話:27256425.27256428
地址: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
(二)應具備文件:
1.申請表格(如附件一)
2.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在案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證明。
3.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。
4.半身二吋相片乙張。
5.家長監護人同意書(如附件二,滿十八歲者免)
(三)凡符合申請條件者,請將應具備文件送交/郵寄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,由本會統一進行通盤分配處理。其優惠補助措施將對申請學生提供半價與其他優惠方式二種。
柒.注意事項
一.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實施內容、時間、班別、開放之名額及科目。雖然通過審核,但無適合業者開放之教學資源,申請人不得異議。
二.申請合格就讀之學員生,須遵守補習班生活規則。違規者,補習班可依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之切結,予以退訓。
三.遭受退訓之學員,不得異議,且不得再行申請。
四.申請合格之學員生,請持證明文件至所分發補習班報名上課。
五.每次上課以該補習班修業期限為準,修業期限結束後必須先行離班,再向協會重新申請,經資格審查後再行分發。
六.不提供學員上下學接送服務。須自行處理上下學安全等相關事宜。
七.申請合格就讀之學員生,如自動放棄補習班機會時,不得要求將權利轉讓他人或要求金錢補償。
八.申請人提出申請表後,如有需要請向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查詢。電話:2375-2245,5569-0631
九.如有未盡事宜隨時補充規定。
捌、附件:臺北市「快樂助學、愛心永續」教育培育計劃申請表
附件請至 http://eqaa.org.tw 「協會公告」下載